关于落实财政专项预算五年滚动项目库建设及做好2017年财政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
北建大资发〔2016〕19号
各部门、各单位:
根据财务工作会会议精神,按照《推进专项预算五年滚动项目库建设及做好2017年财政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财字[2016]8号)文件要求,现将设备购置专项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2017年财政专项和五年滚动项目库的申报工作安排
1.项目申报截止日期:2016年7月30日。
2.申报项目审核、修改阶段: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30日。
3.申报项目答辩、评审阶段: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15日。
4.申报项目汇总、上报阶段:2016年9月16日至2016年9月25日。
二、注意事项
1.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
如果涉及基础设施改造的,应申报基础设施改造项目。
2.通用设备预算申报需要填写《固定资产配置计划表》
项目中凡是涉及通用设备预算申报的,必须填写《固定资产配置计划表》报归口部门,由归口部门整理、汇总后报资后处,资后处统一上报市教委、市财政;如未填写《固定资产配置计划表》的项目,按上级规定,即使项目获得批复也不允许购置办公设备。此外,学校单反相机和摄像机现有数量已经超标,2017年不能申报单反相机和摄像机。
3.预算明细中不能隐含通用设备
在往年专项申报中,存在着预算明细隐含了部分通用设备现象,例如预算明细中只有“某某某试验机”,采购提供招标参数时出现配套便携式电脑、打印机等设备,出现类似情况属于违规,专项无法执行,因此,如果台套设备中确实需要配套通用设备,请在预算明细中列出且填写《固定资产配置计划表》。
4.赠送问题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例条例》第十一条规定“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、服务”。因此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和签合同过程中,绝对不允许收受赠品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、服务。
5.关于协议供货货物
⑴若申报预算中涉及集中采购目录货物,请在“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”网上截图作为其支撑材料。
⑵若申报预算中涉及集中采购目录货物,请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名称规范填写货物名称。此前有老师在预算申报中出现“输出设备,输入设备”等名称,实为打印机和电脑等设备,以此种方式申报,将直接影响专项执行和设备采购。
⑶政府采购货物符合《北京市2016-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》中采购目录的货物需单独列报。
6.充分调研,做好专项申报
申报预算前请充分调研和论证,申报预算一定要“实”。历年来,由于专项申报不实,经常会出现以下问题:
⑴专项申报前没有落实安装地点或不具备安装条件,导致仪器设备无法正常安装、验收、上账和使用。
⑵项目执行过程中,存在预算批复、招标文件、签订合同和具体采购执行的仪器设备不一致的情况,导致项目无法付款和验收上账。
⑶仪器设备购置的三方报价由一家企业代为报价,仪器设备的报价超出或低于实际预算过多。
⑷购置的仪器设备,以台(套)为计量单位的,包含有独立存在并使用的仪器设备等附件,因未明确写明,造成采购过程中批复与招标文件、合同等明细不符,导致无法付款和验收上账。
7.申报的基本原则
⑴落实中办、国办《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》有关要求,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。对于固化无法搬运的大型仪器设备、家具等资产更新购置应从严控制;严禁采购明显超出办公需求的高档、高配置产品和服务,防止“高价采购”、“奢侈化采购”等现象;原则上对所有涉及有配置标准的日常办公类资产购置项目,要在项目中单独反映明细情况,不得混在其它细项中进行申报。
⑵立项金额标准:30万元以上。
⑶申报材料要求:见财务处下发文件。
北京建筑大学
2016年7月7日